關于調整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公告
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5]347號)文件精神,按常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常價服[2015]54號)要求,決定調整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現將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整標準范圍此次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區域范圍為:江北城區、江南城區和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調整征收標準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分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含特種用水)兩個標準,居民用水每噸從0.8元上調到0.95元,非居民用水(含特種用水)每噸從0.8元上調到1.4元。
三、優惠政策措施對城鎮居民中由民政部門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費的低保戶,每戶每月免收5噸污水處理費。
四、新標準執行時間調整后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統一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征收方式保持不變。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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